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瑞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马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0104民初12230号
判决日期:2020-03-25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马鞍山市瑞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马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马鞍山瑞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马鞍山市瑞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马鞍山瑞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它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马鞍山市瑞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马鞍山瑞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00000元,如账户上无款或余额不足,则查封、扣押被告价值相当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吴建兵
人民陪审员李曼玲
人民陪审员冯金玲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曹京琼
判决日期
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