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禾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0106民初12457号
判决日期:2020-03-18
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州市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禾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长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禾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5842.8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禾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5842.8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何莹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赖嘉涛
判决日期
202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