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钧雄建材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0106民初13474号
判决日期:2020-03-18
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40046.3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支公司出具保函信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40046.3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文静
书记员吕美玉
判决日期
202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