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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九虎
联系方式:0771-2551610
注册时间:2001-05-15
公司地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69号
简介:
电力自动化保护控制设备、电力电子设备、智能化开关及监测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及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培训;防爆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电子元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力技术服务;电力、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节能环保和工业自动化工程咨询、设计、工程承包;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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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0503执122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3-16         法院: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与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503民初258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825404元及利息。立案受理后,本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并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本院已依法查封,但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此外,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截止本裁定书作出之日,被执行人履行金额为0元。经本院告知后,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刘宗祥 审判员胡浩 审判员赵严风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钟志刚
判决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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