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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467144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931-4924020
注册时间:1993-11-26
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83号
简介:
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铁路运输设备、设施、配件的制造、安装、维修、租赁;铁路专用设备及相关工业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租赁;工程总承包及管理;工程施工、咨询、勘测、设计,施工配合与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运输生产资料购销;物资的招标采购、仓储与供销;物流服务;铁路保价运输;多式联运;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物流金融;国际、国内货运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代理;道路运输;装卸搬运;仓储;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不动产租赁(含房屋、建筑物、场地、墙体等);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商务信息咨询;铁路运营咨询;铁路运输技术领域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及劳务服务,机车车辆整车及零部件监造;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及轨道交通的受托管理;旅游列车服务;旅游服务及住宿、餐饮、食品饮料销售;卫生防疫技术服务、检验检测与评价、卫生保健及其它卫生服务;疗养,综合门诊;铁路机械设备租赁;汽车及其它机械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研发和服务;计算机服务、软件服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检验和安全阀校验、衡器检测、计量检定;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应用;建筑用花岗岩等石料开采;铁路道碴生产销售;花卉苗木种植、销售、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招投标服务;有线电视节目转播,有线电视用户安装及收视维护费收取;电影录像放映;生活服务、幼教服务、供电服务、供水服务、供暖服务、房屋维修服务,电力设备检验检测;废旧物资处理;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洗涤,机动车停车场服务;职业技术培训、鉴定;企业管理服务,项目引进、开发和风险投资;机械设备(不含小轿车)、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酒店管理培训;会议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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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华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甘0102民初11708号         判决日期:2020-03-09         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肃华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93平方米、总价为7219850元的商业用房的产权确权为原告(需将房屋面积3161.93平方米、房屋总价7219850元写到判项之中),具体为:甘(2018)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152号、0016153号、0016154号、0016155号、0016156号、0016157号、0016158号、0016159号、0016160号、0016161号、0016162号、0016163号、0016164号、0016165号等14个不动产权证所涉及的房屋。事实及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8月27日签订了《红山根经适房代建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履行了该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之后,就被告向原告支付项目工程款问题,双方先后于2013年10月17日、2018年元月9日及2018年12月19日签订系列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将该项目一至三层房屋面积3161.93平方米、房屋总价7219850元的商业用房过户至原告名下,以充抵部分工程款。原告已按协议约定,于2018年4月协助被告将该项目住宅及商业房屋产权证办理至被告名下并移交被告,但被告至今未履行协议约定,未将上述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 被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属于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专属管辖,应移送至兰州运输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兰州运输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丁雨宁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陈丽丽
判决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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