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491民初25555号
判决日期:2020-03-05
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范冰冰与被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范冰冰与被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于庭外达成和解,故原告范冰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范冰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0元,由原告范冰冰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长张博
审判员王恒
审判员刘建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云晨阳
判决日期
202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