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专华等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行初1353号
判决日期:2020-03-03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起诉人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起诉人诉称,其是深圳市卓越皇后道小区业主。2018年10月份,赣深客运专线龙华新区皇后道路段开始施工建设,据现场测量,赣深高铁施工现场距离皇后道小区最短距离仅16.38米。自2015年,卓越皇后道小区业主就受广深港高铁的噪音污染,现在赣深高铁又严重威胁起诉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卓越皇后道小区业主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2019年5月27日,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作出《告知书》,告知“新建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项目,被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10月9日作出发改基础〔2016〕2128号《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2128号批复),同意建设赣州至深圳铁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起诉人认为,国家发改委作出的批复程序违法,侵害了起诉人的身体健康权和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故诉至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确认国家发改委作出的发改基础〔2016〕2128号《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违法;二、诉讼费由国家发改委承担
判决结果
对起诉人鹿专华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王晓巍
审判员张寒松
审判员许广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胡保峰
书记员张彤彤
判决日期
20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