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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3764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志荣
联系方式:13651970916
注册时间:2010-12-15
公司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
简介:
一般项目:电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照明灯具、消防照明灯具、船用配套设备、防爆管件、防爆仪表、防爆变压器、防爆电机、配电箱、低压电器元件、空调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风机、模具、塑料制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生产、销售,工业机器人、防爆机器人的设计、组装及销售,防爆电气、防爆电器的安装、维护、检修,防爆灯具、照明灯具的安装、维护、检修,道路照明工程,防爆及非防爆监控、通讯、网络系统及设施(厂用/矿用图像监控系统,厂用/矿用无线通信、人员定位和紧急广播系统,网络交换机)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自动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节能减排、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产品生产,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及施工;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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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15执6444号         判决日期:2020-02-27         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龙源冷却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京0115民初32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货款89822.6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148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院已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北京龙源冷却技术有限公司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本院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北京龙源冷却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73号街区73M1地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号为:开有限国用(2006)第9号)。本院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北京龙源冷却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1号5幢1层101、北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1号5幢2层201、北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1号5幢3层301、北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1号2幢1层101、北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1号4幢1层101、北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1号11幢1层101、北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11号3幢1层101(不动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开字第XXXX号)房屋。经查,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北京龙源冷却技术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北京龙源冷却技术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本案申请执行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货款89822.6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148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未受清偿。经申请执行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被执行人北京龙源冷却技术有限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北京龙源冷却技术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北京龙源冷却技术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北京龙源冷却技术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张守国 审判员马元凯 审判员任爱平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孙佳欣
判决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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