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汉维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与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102财保173号
判决日期:2020-02-26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济南汉维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9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济南汉维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9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秀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陈梦醒
判决日期
202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