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
--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詹高
联系方式:3874148
注册时间:1994-01-13
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黄山中路镜街金鼎大厦1506室
简介:
法律服务
展开
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与王福兵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皖0291执1077号         判决日期:2020-02-18         法院: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与王福兵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皖0291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强制执行,立案标的额17781.42元,均未执行到位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寄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风险提示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工商登记、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余额、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一处不动产,因涉案标的额较小,申请执行人同意不再处置房产,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亦未到院。 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书面同意案件终本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被限制消费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依法应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发现被执行人王福兵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杨俊生 审判员楚会娜 审判员俞泽迪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宇声文
判决日期
2020-02-1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