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广禄、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602财保33号
判决日期:2020-02-18
法院: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董广禄与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六里支行31×××20账户银行存款450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六里支行31×××20账户银行存款4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申请人董广禄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高新华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张静
判决日期
202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