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玉伦与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0114民初1190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2-14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玉伦与被告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高玉伦以涉案房屋的损害是由施工方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施工造成,与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无关为由,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高玉伦撤回对被告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长邓碧君
人民陪审员黄艳芳
人民陪审员张琼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麦淑晶
判决日期
20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