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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67387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庆华
联系方式:020-34434246
注册时间:1993-08-19
公司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中新知识城)凤凰三路17号自编五栋350房(仅限办公用途)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输水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管道设施安装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企业总部管理;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建材、装饰材料批发;交通标志施工;高速公路照明系统设计、安装、维护;招、投标咨询服务;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工程结算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加油站加油系统经营管理服务(不含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公路工程及相关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电梯安装工程服务;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绝缘装置安装服务;水处理安装服务;起重设备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物流设施;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工程总承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其他工程设计服务;公路养护;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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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伦与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0114民初1190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2-14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玉伦与被告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高玉伦以涉案房屋的损害是由施工方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施工造成,与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无关为由,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高玉伦撤回对被告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长邓碧君 人民陪审员黄艳芳 人民陪审员张琼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麦淑晶
判决日期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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