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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2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永明
联系方式:021-61691998
注册时间:1998-09-29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简介:
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工业筑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非标制作,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设备销售,建筑机械租赁,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建筑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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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栖霞盛川建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协信远海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212财保287号         判决日期:2020-02-12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栖霞盛川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协信远海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银行存款22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出具金额为220万元的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协信远海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银行存款22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朱翠玮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杨佳丽
判决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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