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栖霞盛川建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青岛协信远海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212财保287号
判决日期:2020-02-12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栖霞盛川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协信远海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银行存款22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出具金额为220万元的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协信远海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银行存款22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朱翠玮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杨佳丽
判决日期
20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