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烟台畅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212民初9562号
判决日期:2020-02-10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烟台畅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烟台畅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烟台畅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孙未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曹雁如
判决日期
20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