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壹鹏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003执93号
判决日期:2020-02-05
法院: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威海壹鹏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0民终3068号民事判决书、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8)鲁1003民初60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款本金243960.49元,案件受理费4959元,鉴定费2500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276939.49元,执行费4054元。诉讼中,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19年12月11日以(2018)鲁1003执保573号之二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在工商银行胶州支行的银行存款50万元。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扣划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青岛胶州支行38×××47账户的银行存款280993.43元,同日,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青岛胶州支行38×××47账户银行存款219006.57元的冻结。2020年1月13日发放执行款276939.43元,扣缴执行费4054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款全部执行到位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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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0民终3068号民事判决书、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8)鲁1003民初60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王洪娟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鑫雅
判决日期
202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