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兴江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竹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大竹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竹分公司、第三人大竹县人民医院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1724民初2597号
判决日期:2020-01-22
法院: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对原告蔡兴江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竹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大竹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竹分公司、第三人大竹县人民医院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川1724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2019)川1724民初2597号民事判决书中“人民陪审员彭明纯人民陪审员唐竹军”补正为“人民陪审员邱才萍人民陪审员唐竹军”
合议庭
审判长蒲林
人民陪审员邱才萍
人民陪审员唐竹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唐婷婷
判决日期
202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