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陈纯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桂04民终1024号
判决日期:2020-01-22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纯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2018)桂0406民初8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2018)桂0406民初82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6122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李友齐
审判员朱卓慧
审判员黄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覃楚楚
书记员刘莉
判决日期
202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