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峰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唐小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0120财保6号
判决日期:2020-01-22
法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峰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唐小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峰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立案庭立案后于2020年1月2日移送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解除保全。因该案已调解,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峰智混凝土有限公司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唐小华在财产保全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对被申请人价值290万元的财产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得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任长茂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向红梅
判决日期
2020-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