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龙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淮安市康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民申3920号
判决日期:2020-01-20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刘铁龙因与被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淮安市康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物业)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8民终40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刘铁龙申请再审称,1.一、二审判决依据鉴定结论,认定移动公司不应当承担涉案房屋全面修复责任错误。根据鉴定结论,外部的扰动会造成房屋漏水,而移动公司的施工行为与防水层的失效有因果关系,导致其房屋漏水。移动公司的安装设备造成防水层出现渗漏是必然现象,而防水层老化导致渗漏在时间点上存在不确定性,鉴定结论认定防水层老化为漏水的主要因素错误。2.鉴定结论中“有关单位在房屋屋面进行的不当操作”表述不清。一、二审判决采信该鉴定结论错误。3.康佳物业因维护业主利益,然在刘铁龙对移动公司到刘铁龙屋顶安装设备坚决反对的情况下,康佳物业仍为移动公司施工提供了便利,康佳物业与移动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对涉案房屋全面修复责任。综上,请求依法对本案提起再审。
康佳物业辩称,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刘铁龙房屋漏水与康佳物业无关,请求驳回刘铁龙的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驳回刘铁龙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高洪
审判员杨雷
审判员潘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汪亚玲
判决日期
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