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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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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天津万盛恒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津0118行审1号         判决日期:2020-01-19         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局作出的津国税稽罚[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津国税稽罚[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被执行人天津万盛恒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依据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作出处罚:处罚人民币500000元,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 申请执行人提交的证据有: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案件审查审批材料、陈述申辩笔录、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催告书及送达回证等。 经审查查明,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催告书,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判决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津国税稽罚[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红刚 人民陪审员刘学会 人民陪审员刘振婷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丹
判决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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