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东升与北京市公安局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京行申561号
判决日期:2020-01-17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胡东升因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作出的(2019)京02行终61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胡东升再审申请称,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胡东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答复的行为,依法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审法院所作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公正审理,并判决一、二审法院行政裁定书违法;判决市公安局对胡东升2018年11月5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作出书面答复
判决结果
驳回胡东升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赵宇晖
审判员支小龙
审判员哈胜男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郑程运
书记员胡佳明
判决日期
202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