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玖玖捌建筑工程设备租赁行、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湘0102执9747号
判决日期:2020-01-17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湘0102民初88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1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起即日履行前列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询、冻结、划拨、扣留、提取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1168060.86元(含未计算2019年11月11日之后的利息),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龙海
审判员郭建军
审判员杨骐铭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侯艳梅
判决日期
202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