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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4237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24-83667788
注册时间:1991-06-17
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简介:
计算机、软件、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销售、安装,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场地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租赁,CT机生产,物业管理,交通及通信、监控、电子工程安装,安防设施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医用电子仪器设备批发、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通讯系统设备的批发和零售,通讯终端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测试及售后服务,多媒体智能支付终端设备、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环境监测仪器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健康信息管理及咨询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含诊疗),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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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伟、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辽民申2679号         判决日期:2020-01-16         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范志伟因与被申请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民终95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范志伟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再审申请人存在违纪行为。二审判决所述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对再审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在判决书中未作出任何解释,且没有对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组织质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范志伟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郝志贤 审判员王华迪 审判员曹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陈曦 书记员栾晶
判决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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