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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36671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嘉臣
联系方式:020-36063582
注册时间:2000-09-19
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简介:
旅客过港服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交通运输;仓储;航空设施使用服务;提供航空营业场所;航空器维修(凭资质证书经营);航空代理、航空保险销售代理;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服务;行李封包、航空应急求援;航空信息咨询;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延伸服务;代办报关手续服务;场地出租;展览展示服务;销售:百货,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互联网商品零售;污水处理。以下范围由分支机构经营:汽车和机电设备维修,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包车客运、班车客运、出租客运及客运站经营;饮食、住宿服务;食品加工;广告业务;国内商业(专营专控商品凭许可证经营),销售小轿车;供热、供冷、供水、供电;供电、供水系统运行管理,电气、供水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水电计量管理;燃气供应服务;清洁能源管理服务;售电业务;电动车充电及相关服务;机场助航灯光设备技术咨询、检修及更新改造项目;机场专用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及相关服务;建筑设施装饰维修、道路维修;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培育花卉、苗木;销售园林机械设备;收购农副产品(烟叶除外);过境货物运输;停车场经营,汽车租赁。酒吧,酒类销售,桑拿,美容美发,游泳场,健身,乒乓球,桌球,棋牌;商务会议服务,洗衣、照相及冲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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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民申12181号         判决日期:2020-01-14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广州市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机场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民终41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睿杰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与本案相关的另案管辖权认定有误,纠纷所在地机场航站楼主楼位于花都区,根据专属管辖规定应由花都区法院管辖,广州中院拒绝对睿杰公司提出的白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进行审查,于法无据。(二)本案需要对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1.《延期通知》应当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在睿杰公司以默示行为作出承诺的情况下2016年7月7日承诺期满时《延期通知》中“合同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补充协议已成立和生效;2.关于“我司将就合同期延长事宜与各驻场商户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签订时间另行通知”与已成立生效的补充协议关系不明确会导致商户陷入两难选择;3.一、二审法院认为《延期通知》是要约邀请与日常生活经验相违背,属事实认定错误;4.《撤场通知》是在白云机场为建设集中自助值机区的情况下,于原租赁合同期满后第一天才发出,单方撕毁已成立生效的延长租期补充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再审改判
判决结果
驳回广州市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陈小丽 审判员许娟 审判员王红英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廖宇凌 书记员陈小晖
判决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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