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仕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和平供电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民申9333号
判决日期:2020-01-14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卢仕泽因与被申请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和平供电局(以下简称和平供电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16民终1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卢仕泽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1.二审法院审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2.二审法院错误采信和平供电局提供的两份《关于辞退村级管电员卢仕泽同志的报告》,且未查明卢仕泽被辞退的情形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据此,卢仕泽请求再审本案
判决结果
驳回卢仕泽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林小娴
审判员黄立嵘
审判员李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吴彤
判决日期
20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