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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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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勇
联系方式:暂无数据
注册时间:2008-04-23
公司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物资宾馆二楼
简介: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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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民申5868号         判决日期:2020-01-14         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民慷律所)因与被申请人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4民终14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民慷律所申请再审称,(一)华荣公司在收到民慷律所发送的电子邮件之后,没有就代理费用的具体金额提出异议、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且在收到该所的《催告函》之后也没有对代理费用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华荣公司认可该所要求支付代理费用的金额。(二)在2015年之前,律师参与民事案件的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在2015年之后才实行行业指导价。本案一、二审发生在2012年至2013年之间,故一、二审判决认为律师服务收费没有法定标准或必须执行的政府定价,系典型的有法不依。(三)一、二审判决滥用自由裁量权,程序违法。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杨杰 审判员黄丹 审判员李洁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袁兰如
判决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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