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上海克比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上海克比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克比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庄辉阳
联系方式:021-37775628
注册时间:2007-10-24
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青路1888号1幢1-2层、2幢2-4层
简介:
设计、生产精密模具、塑胶制品、医疗器械、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销售自产产品,精密模具、塑料制品、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上海克比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与付海东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沪0117民初3966号         判决日期:2020-01-14         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克比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付海东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3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克比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俭(后被告撤销其代理权限,变更诉讼代理人为张勃),被告付海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上海克比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加班工资差额26805.61元;2、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6年6月至同年9月,2017年6月至同年9月高温费1600元;3、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6年未休年假工资2072.80元。事实和理由:被告自2010年2月26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止在原告处工作,期间原告均按考勤计算薪资,不存在少发或漏发工资的情况。被告也从未就薪资提出过异议。双方已经明确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被告应当对签订的合同负责。被告在室内工作,温度未超过33度,原告不应当给被告发放高温费。被告2016年年休已经安排休息完毕。故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付海东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亦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原告向被告支付2010年2月至2017年11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1261.20元;2、原告向被告支付2011年至2017年未休年假工资29165.86元;3、原告向被告支付2010年至2017年高温费6400元;4、原告向被告支付克扣工资19200元。庭审中,被告撤回诉请4、原告向被告支付克扣工资19200元。事实及理由:被告于2010年2月26日进入原告处从事作业员,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劳动期间为2016年2月25日至2019年2月24日。2017年8月25日原告公告通知搬迁。被告因搬去新厂址交通不便,2017年11月20日以原告擅自变更劳动条件为由辞职。后被告发现原告支付加班工资存在差额、也不发放高温补贴、不给年休假等。故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于2010年2月26日进入原告处从事作业员,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劳动期间为2016年2月25日至2019年2月24日,约定原告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月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均无约定。2017年8月25日,原告公告通知搬迁厂址至上海市青浦区,公告明确将为随迁员工提供空调宿舍、搬迁奖金并为员工家属优先安排工作,无法随迁的则提供油补。2017年9月1日开始原告处其他员工陆续至新厂址工作。原告于2017年10月13日出具通告,对于薪资等级2等以上员工的薪资组成进行变更,总额不变。2017年11月被告向原告提交辞职报告。2017年11月27日原告以被告旷工为由出具开除被告的通告。 另查明,2015年8月25日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松人社工时审(2015)第0818号《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决定书》,同意被告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涉及员工25人,员工名单中包含被告。2016年7月15日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松人社工时审(2016)第0631号《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决定书》,同意被告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涉及员工50人,员工名单中未包含被告。2017年8月18日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松人社工时审(2017)第0780号《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决定书》,同意被告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涉及员工92人,员工名单中包含被告。 又查明,被告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构成。原告按照每一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乘以1.5倍计算发放给被告诉争期间的加班工资。 再查明,2017年11月22日,被告向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8000元;2、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2010年2月26日至2017年11月20日双休日加班工资差额253872元;3、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2010年2月26日至2017年11月20日每年6月至9月高温费6400元;4、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2010年2月26日至2017年11月20日工资差额19200元。2017年12月13日,被告变更1项仲裁请求:1、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1261.2元。增加3项仲裁请求:5、原告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代通金6407.65元;6、原告向被告支付2011年至2017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9165.86元;7、原告向被告支付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10000元。2018年1月2日,被告自愿放弃第5项仲裁请求。2018年1月12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松劳人仲(2017)办字第3495号裁决书:一、原告支付被告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加班工资差额26805.61元;二、原告支付被告2016年6月至9月、2017年6月至9月高温费1600元;三、原告支付被告201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072.80元;四、被告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嗣后,原、被告均不服,诉至本院。 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搬迁公告、通告、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原告借记卡明细清单、工资单、考勤记录、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决定书》及附件材料、照片、录音光盘、录音整理文字稿、裁决书、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一、原告上海克比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付海东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的双休日加班工资差额与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差额合计26805.61元; 二、原告上海克比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要求无需支付被告付海东2016年6月至9月、2017年6月至9月的高温费合计16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三、原告上海克比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要求无需支付被告付海东201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027.8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四、驳回被告付海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上海克比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庄倩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卢李霞
判决日期
2020-01-14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