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娟等权属、侵权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02执13528号
判决日期:2020-01-10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缆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娟、徐浩然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2民初181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要求吴娟、徐浩然给付中国电缆工程有限公司相应欠款。据此,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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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娟、徐浩然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娟、徐浩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吴娟、徐浩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吴娟、徐浩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黄建平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鑫涛
判决日期
20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