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支行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尹鹏
联系方式:0315-5153633
注册时间:2008-06-20
公司地址:唐山丰润区曹雪芹西道南侧
简介:
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协议存款,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从事银团贷款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从事同业拆借;经银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支行与李伟艳、李伟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冀0208民初5766号         判决日期:2020-01-06         法院: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支行与被告李伟艳、李伟、李树信、杨海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支行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李伟艳、李伟、李树信、杨海芬银行存款6700685.66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人有限公司唐山市分行出具担保承诺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伟艳、李伟、李树信、杨海芬的银行存款6700685.66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高力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贺玲玉
判决日期
2020-01-0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