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章云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0304执739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1-03
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至高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章云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8)粤0304民初211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40125900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系统及其它方式查询,查明被执行人章云芳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西路与香蜜湖路交界东南新天国际名苑C栋C3单元901房、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嘉汇新城汇商中心1806房、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深南大道以北、侨城北路以西天鹅堡(二期)T栋8C房,本院依法轮候查封,暂无法处分。被执行人章云芳名下车牌号为粤B×××××的小型汽车一辆,本院依法轮候查封,暂无法处分。被执行人深圳市至高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粤B×××××的小型汽车一辆,本院依法查封,因未实际扣押,暂无法处分。被执行人深圳市至高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贝尔加数据信息有限公司30%股权,本院依法冻结,暂无法处分。被执行人章云芳持有的汤道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5%股权,持有的深圳市叠荣农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本院依法轮候冻结,暂无法处分。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上述查证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并无异议,并亦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其它可供执行的线索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长黄直
执行员邢欣
执行员崔志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倩倩
判决日期
202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