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默联股份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辽01民终15626号
判决日期:2020-01-03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武汉默联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2民初72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武汉默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其上诉请求的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武汉默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41元,减半收取470.5元,由上诉人武汉默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维佳
审判员张伟
审判员李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洪晔
书记员张冲
判决日期
202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