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旺科工贸有限公司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1122民初4481号
判决日期:2020-01-02
法院:缙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旺科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旺科工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12元,减半收取306元,由原告浙江旺科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沈爱萍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梅克
代书记员张志飞
判决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