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文喜
联系方式:0710-3228878
注册时间:1999-11-16
公司地址: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籁大道3号
简介:
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装备系统集成设备及其零部件、矿山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环保装备及工程集成、液压系统集成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修复、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均不含特种设备);机电产品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鄂0607民初424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1-02         法院: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诉称,2012年11月22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承建位于襄阳市深圳工业园的B2、B3厂房钢结构工程,现工程早已完工并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尚欠工程款805697.76元。故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805697.7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注册地和本案涉及的合同履行地均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因此本院无管辖权,应将本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王伟 审判员何峰 审判员吴晓芳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丽平
判决日期
2020-01-0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