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共创律师事务所、刘祥怒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赣0826民初2700号
判决日期:2019-12-31
法院:泰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江西共创律师事务所与刘祥怒、温芙英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刘祥怒、温芙英价值3万元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刘祥怒、温芙英价值3万元的财产(见详单)。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被申请人刘祥怒、温芙英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彭小芃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薛璐
判决日期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