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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9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蔡琳
联系方式:13107602332
注册时间:2011-12-28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华林路207号福建广电网络大楼
简介:
建设、管理、经营、维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无线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有线广播电视设备、信息设备、百货家电的销售、租赁;通讯产品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对文化和信息产业进行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对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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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京0491民初38713号         判决日期:2019-12-30         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与被告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广电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爱奇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莉敏,被告福建广电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兰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爱奇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福建广电公司立即停止对爱奇艺公司著作权的侵害,停止在“爱家电视”Pad端平台提供作品《我去上学啦第二季》(2016-07-31期)(以下简称“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业务;2.判令福建广电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其中经济损失29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包括律师费4000元、公证费1000元);3.判令福建广电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庭审中,爱奇艺公司申请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爱奇艺公司主体适格。涉案节目由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与本案爱奇艺公司联合出品,双方约定,涉案节目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永久独家归爱奇艺公司所有。因此,爱奇艺公司有权提起本次维权诉讼。 二、福建广电公司未经爱奇艺公司合法授权,在其运营的平台传播涉案节目,严重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合法权益。 爱奇艺公司于2016年10月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证明福建广电公司未经爱奇艺公司授权,在其运营的“爱家电视”Pad端平台,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福建广电公司的行为己构成侵权,且严重侵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福建广电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涉案节目为热播综艺节目,福建广电公司的侵权行为给爱奇艺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我去上学啦第二季》是浙江卫视引进韩国JTBC电视台同名综艺节目推出的明星校园体验式励志型真人秀节目,四位固定主持是鹿晗、大张伟、Ella(陈嘉桦)、张丹峰,于2016年6月26日起每周日晚22:00在浙江卫视首播,于2016年9月18日收官。节目一经播出,收视口碑齐飘红,首播便拿下收视率1.101的好成绩,领跑第三季度综艺节目。而《我去上学啦》作为一档超级话题综艺,#我去上学啦#主话题阅读量达到35.9亿,相关话题#国家欠我一个鹿校草#阅读量也达到2.5亿,在疯狂综艺季众多综艺中突出重围,拿下榜首。其中与节目相关的话题上热搜也是日常。涉案节目是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制作的影视作品,福建广电公司的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给爱奇艺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综上,爱奇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请求法院依法维护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判决所请。 福建广电公司辩称:一、爱奇艺公司不具有本案诉权,请求依法驳回爱奇艺公司的起诉。 “片尾署名截图”未显示涉案节目名称,无法证明爱奇艺公司是涉案节目的著作权人。 二、爱奇艺公司诉请的赔偿金额过高且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1.福建广电公司没有获利,涉案节目在播放时并无广告,福建广电公司也没有额外向观众收取费用。 2.爱奇艺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受到的损失。 福建广电公司“爱家电视”APP用户量很少,影响力很小。爱奇艺公司提交的公证书显示福建广电公司“爱家电视”APP下载总次数为2万次,且福建广电公司是地方广电公司,拥有PAD的人也毕竟少数,对爱奇艺公司的影响甚小。 在爱奇艺公司的爱奇艺网上,观众只需支付6元/月到178元/年不等的费用即可观看其网站上的所有视频,涉案节目只是爱奇艺公司海量视频中的极小一部分,爱奇艺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明显畸高。 3.被诉行为发生于2016年8月,其同一时期同类案件的判赔金额大概为每期综艺节目2000元,显然,爱奇艺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明显畸高。 4.没有证据证明爱奇艺公司支出了合理费用。爱奇艺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支出了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涉案节目片尾截图显示:“出品方浙江卫视中国蓝”、“本节目版权及解释权归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所有”。 2016年,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甲方)与爱奇艺科技公司(乙方)签订《第二季节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载明:甲方永久免费拥有该第二季节目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澳台地区)的唯一卫星电视播出权和免费享有甲方自有网络平台的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除上述约定由甲方享有的权利外,该节目全球范围内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节目模式的开发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非卫星电视台的播映权、衍生品开发权等)永久独家归乙方所有。乙方独家享有此部分权利,不影响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相关的收益分成。 商丘市睢阳公证处依据爱奇艺公司的申请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监督爱奇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使用该处提供的三星平板电脑进行相关操作:在微信中搜索“福建广电网络”公众号,显示其账号主体为福建广电公司,进入该公众号,点击“电视业务”并选择“爱家电视App下载”,最终进入“腾讯应用宝”应用市场,该App下载页面显示“变革时代,……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开启跨屏战略新布局。……福建广电网络新媒体客户端爱家电视App,突破地域限制……”下载、安装涉案App,在该App中搜索“我去上学啦”,依次点击播放“我去上学啦2”涉案节目的相关片段。福建广电公司认可其为爱家电视App的运营主体。 关于经济损失,爱奇艺公司主张法定赔偿,关于合理开支,爱奇艺公司未提交相应票据。爱奇艺公司提交涉案节目网页截图,证明该节目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福建广电公司提交涉案节目在爱奇艺网站(www.iqiyi.com)的截图,证明爱奇艺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上述事实,有爱奇艺公司提交的片尾截图、合作协议、公证书和网页截图,福建广电公司提交的网页截图,当事人陈述及笔录等在案佐证
判决结果
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合理开支500元; 三、驳回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47元;由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刘更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夏意 书记员吕可
判决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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