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宜律师事务所与唐山建设集团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冀0203民初5453号
判决日期:2019-12-29
法院: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中宜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唐山建设集团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定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九时开庭,并于2019年10月31日向原、被告双方依法送达开庭传票。2019年12月9日,原告河北中宜律师事务所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故未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河北中宜律师事务所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1元,由原告河北中宜律师事务所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郭丽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赵玲
书记员贾微微
判决日期
2019-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