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深圳市豪光电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0306执保8340号
判决日期:2019-12-27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豪光电子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豪光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408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以深圳市汇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豪光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408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朱海军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王博闻
判决日期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