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石善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石善良、杨珊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黑0382执140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12-27
法院: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石善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石善良、杨珊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黑龙江省石善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石善良、杨珊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黑龙江省石善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石善良、杨珊珊给付货款10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石善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石善良、杨珊珊的财产进行了查证:向金融机构查询存款,向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登记及其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查封石善良所有的林权证号为密林证字(XXXX)第XXXXXXXXXX号林权,申请人明确表示对该林权暂不进行处置,目前黑龙江省石善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石善良、杨珊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德权
审判员宋清江
审判员吕国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郑晓亮
判决日期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