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与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赣7101财保7号
判决日期:2019-12-26
法院: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2019)赣7101财保2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3298元。申请人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3298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汤明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胡黄刚
判决日期
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