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与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赣7101财保2号
判决日期:2019-12-26
法院: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服务合同纠纷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53298元予以冻结,申请人以其自有资金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3298元。
案件申请费1286元,由申请人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汤明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胡黄刚
判决日期
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