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公示催告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苏0106民催6号
判决日期:2019-07-01
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4月1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法院提出申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银行本票(票面号码1050327222131552,出票日期2018年12月13日,票面金额5000元,申请人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有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北路支行申请支付。
本案受理费100元及公告费1200元,申请人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李仁军
审判员张谦
审判员杨光焰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刘春龄
判决日期
201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