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航生石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鄂06民初1785号
判决日期:2019-12-25
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襄阳航生石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襄阳航生石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与被告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已达成庭外和解,诉讼已无必要为由,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襄阳航生石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襄阳航生石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魏俊
审判员严庭东
审判员刘丹丹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郭明月
判决日期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