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禾田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04民终1045号
判决日期:2019-05-08
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珠海禾田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天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8)粤0402民初95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禾田公司申请撤回上诉和一审中提起的反诉并同意张天俊撤回起诉。张天俊同意禾田公司撤回反诉,并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8)粤0402民初953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珠海禾田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三、准许张天俊撤回起诉;
四、准许珠海禾田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17元,由张天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284.4元,由珠海禾田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张天俊向原审法院预交的财产保全费2297.69元,珠海禾田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已在和解时支付给张天俊,双方当事人已经结清。二审案件受理费6292.3元,减半收取3146.15元,由珠海禾田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院退还3146.15元给珠海禾田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廖世娟
审判员朱玮
审判员牟宏微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程敏
判决日期
2019-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