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瑛与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09民终1915号
判决日期:2019-12-23
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罗彩瑛因与被上诉人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2019)湘0923民初3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罗彩瑛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罗彩瑛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侯正春
审判员夏蓉
审判员熊文佳
二O一九月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曹敏
判决日期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