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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旭杰
联系方式:0371-86536560
注册时间:2001-05-21
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汉威国际传感器产业园7号楼12A层
简介: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网络安全产品、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云计算服务;智慧城市工程技术服务;智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环境检测及监测服务;环保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子工程、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代理电信业务服务;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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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与安阳县联谊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豫0191民初25276号         判决日期:2019-12-17         法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阳县联谊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洁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吴银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诉称:2017年3月19日,原、被告签订《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烟气在线监测系统1套,价值95000元。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20000元至今未付。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000元及违约金(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被告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9日,原、被告签订《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烟气在线监测系统1套,货款为95000元。原告交付设备并通过验收。原、被告于2019年签订《协议书》1份,载明截止2019年1月20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0000元,被告在2019年3月31日前付款(票到付款);如被告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的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被告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原告于2019年2月25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被告。被告至今未支付欠款,遂引起本案纠纷。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在案佐证:《购销合同》、《协议书》、基站登记备案表、河南增值税专用发票、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发票签收单、当事人陈述
判决结果
被告安阳县联谊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及违约金(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4月1日起计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160元,由被告安阳县联谊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合议庭
审判员李洁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郭娜
判决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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