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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36671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嘉臣
联系方式:020-36063582
注册时间:2000-09-19
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简介:
旅客过港服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交通运输;仓储;航空设施使用服务;提供航空营业场所;航空器维修(凭资质证书经营);航空代理、航空保险销售代理;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服务;行李封包、航空应急求援;航空信息咨询;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延伸服务;代办报关手续服务;场地出租;展览展示服务;销售:百货,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互联网商品零售;污水处理。以下范围由分支机构经营:汽车和机电设备维修,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包车客运、班车客运、出租客运及客运站经营;饮食、住宿服务;食品加工;广告业务;国内商业(专营专控商品凭许可证经营),销售小轿车;供热、供冷、供水、供电;供电、供水系统运行管理,电气、供水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水电计量管理;燃气供应服务;清洁能源管理服务;售电业务;电动车充电及相关服务;机场助航灯光设备技术咨询、检修及更新改造项目;机场专用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及相关服务;建筑设施装饰维修、道路维修;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培育花卉、苗木;销售园林机械设备;收购农副产品(烟叶除外);过境货物运输;停车场经营,汽车租赁。酒吧,酒类销售,桑拿,美容美发,游泳场,健身,乒乓球,桌球,棋牌;商务会议服务,洗衣、照相及冲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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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红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服务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粤0111民初27745号         判决日期:2019-12-17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志红诉被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旅客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志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文兵、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云、苏振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诉称:原告在1997年8月20日至2001年7月7日与被告旅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旅客公司未为原告办理1997年8月20日至2001年7月7日的工伤、养老、生育、失业和医疗五种保险,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1997年8月20日至2001年7月7日期间原告和被告旅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两被告共同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且原告离职多年,许多材料已超过保管时效,被告方无法确认双方在原告主张的时段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19年7月3日向广东省XXX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被告旅客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2019年7月4日,广东省XXX仲裁院作出粤劳人仲不字[2019]28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原告已超过法定的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原告遂诉来本院,原告陈述其于2001年7月7日从被告旅客公司处离职。 以上事实有工作证明、花名册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吕志红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吕志红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黄玉珍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郑文玲
判决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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