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江苏泉山律师事务所与唐飞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302民初597号
判决日期:2019-12-16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泉山律师事务所诉被告唐飞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恒胜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后因案情复杂依法裁定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苏泉山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泉山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江苏泉山律师事务所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苏泉山律师事务所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朱恒胜
人民陪审员王京萍
人民陪审员孔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孙莉
判决日期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