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乐家电器有限公司、日日顺物联网有限公司等与深圳市净之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等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粤0306民初20798号
判决日期:2019-11-30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乐家电器有限公司、日日顺物联网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净之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统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霍大伟、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5月20日变更诉讼请求,并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原告系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行为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青岛乐家电器有限公司、日日顺物联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净之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统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霍大伟、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300元,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法院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青岛乐家电器有限公司、日日顺物联网有限公司承担,多缴的诉讼费退回原告
合议庭
审判长杨燕华
人民陪审员姜建春
人民陪审员宋丽嫦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思逸(兼)
判决日期
201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