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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长欣
联系方式:010-62969002
注册时间:2004-11-18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东升科技园北领地A区第2号楼
简介: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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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等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民申4472号         判决日期:2019-11-12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知网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二审上诉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简称学术期刊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254号民事判决(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知网公司申请再审称:1.知网公司未与学术期刊公司形成意思联络共同向用户提供汪曾祺作品《受戒》(简称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二审判决认定知网公司与学术期刊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2.二审判决未查明知网公司获利情况,即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法律适用不当。因此,知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并重新审理。 文著协服从二审判决。 学术期刊公司同意知网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审查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未补充提交新的证据。知网公司表示,学术期刊公司运营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安卓系统、ios系统)软件及中国知网(网址为www.cnki.net),知网公司仅是前述两个客户端软件的技术服务提供者,未参与提供涉案作品,也无任何获利。学术期刊公司同意知网公司的上述意见。知网公司对二审判决查明的其他事实不持异议。 文著协表示知网公司与学术期刊公司是以分工合作形式提供涉案作品。 上述事实有各方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判决结果
驳回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陶钧 审判员孙柱永 审判员樊雪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宋子雯
判决日期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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