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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侯光华
联系方式:0372-2282341
注册时间:2005-06-07
公司地址: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37号
简介:
土木建筑、水电暖安装、预制构件、大型土石方、铆焊,土地整理、拆迁、机电设备安装、管道工程、钢板仓工程设计安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施工;太阳能、空气能、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光伏板组件设计、安装;体育场设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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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桂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豫0526执1465号         判决日期:2019-09-11         法院: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赵桂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2017)豫0526民再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赵桂科未履行该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三、原审被告赵桂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审原告安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1997084.91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赵桂科的财产情况作出如下查控措施: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2019年5月24日、2019年8月20日、2019年9月11日分别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执行人的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其他金融产品等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赵桂科名下有银行存款及车辆信息。2019年5月24日本院到淇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赵桂科名下的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赵桂科名下有登记信息。2019年5月24日本院到淇县国土资源局查询了被执行人赵桂科名下的登记信息,未发现有登记信息。2019年5月24日本院到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赵桂科名下的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赵桂科名下有登记信息。于2019年5月24日本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赵桂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以赵桂科拒不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作出拘留决定,因赵桂科暂时下落不明,未成功对其实施拘留。 以上财产查控情况,本院于2019年9月3日以电话形式告知了申请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认可本院查询结果,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事实,有相关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等证据证实
判决结果
终结(2017)豫0526民再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曹振亚 审判员刘海英 审判员聂世辉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靳超
判决日期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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